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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11-09

湖工大教评字〔2010〕7号

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性机构,是学校为保证本专科教学质量,进行教学检查、督促、指导与调研的工作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促进全体教学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广大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为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

第三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全面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原《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章程(试行)》的基础上,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团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其日常工作挂靠教学评估处,教学评估处负责组织、联系与协调。

第五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由教学评估处提名,经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学校聘任。教学督导团成员由离退休的校、院(部、处)领导、教授、副教授组成,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2.熟悉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3.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敢于坚持原则,公正处事,深入实际,有务实创新精神;

4.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有工作时间保证,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六条 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至2名,设督导员若干名。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按自然年度于年初聘任,聘期两年,一般连聘不超过两届。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的工作职责如下:

1.听课与评课。深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实验室)随机听课,重点是:学校新开设的课;教师首次上的新课;新教师上的课;重点对象的课,包括优秀课、学生反映大的课等。每次听课后应与教师核对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

2.教学巡视。深入教学第一线巡视教学情况,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巡视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到位情况、课堂教学秩序、学生的到课与学习情况、教学保障情况等。每次巡视后要及时填写巡教记录,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

3.考试巡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巡视,包括校内课程结业考试、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等。每次巡视后要及时填写巡考记录,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

4.考试试卷抽查。每学期开展一次课程考试试卷抽查,及时记录和反馈所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评价。

5.教学竞赛指导与评审。根据需要参与教师的教学竞赛及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和评比工作。

6.教学调研。根据需要和学校领导的要求,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活动,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献计献策。

7.为《教学评估与督导简报》撰稿,及时反馈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先进典型事迹。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教学督导团的权利:

1.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学习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

2.要求被督导单位或个人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及相关材料,并汇报情况;

3.列席学校相关教学工作会议;

4.向学校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的建议;

5.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到校外有关单位参观学习或经验交流;

6.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活动经费及劳务补助。

第十条 教学督导团的义务:

1.年初与教学评估处共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2.整理督导反馈意见,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与个人;

3.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被督导单位与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第五章 制度与保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团的工作制度:

1.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学期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2.听课和巡教、巡考有记录和必要的评价,并及时反馈;

3.教学督导团按学科专业及校区适当分组,分片定点督导,必要时集中进行。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团的会议制度:

1.团长、副团长会议一般每两周一次,总结前段情况,研究后期工作;

2.全体成员会议学期初和学期末分别召开一次,学期初为工作布置会,学期末为总结汇报会。根据需要在学期中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团的经费保障:

1.教学督导团的办公及活动经费以专项形式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教学评估处负责管理,专项专用;

2.教学督导团成员劳务费按照一定范围内的实际工作量,在学校核定的标准内,按月由人事处在劳资费中核发。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团的条件保障:

1.设立教学督导团办公室,作为开会及办公的场所;

2.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置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教学督导团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教学评估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补充。

湖南工业大学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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