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指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 掌握全校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 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计划、教学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4. 负责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新专业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5. 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课程与系列课程的建设,组织国家、省级及学校精品课程的申报与验收; 6. 组织各院部制订(修订)和实施专业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文件,协调各院部之间的教学工作; 7. 制定校历,安排学年、学期教学进程,组织全校课表编排和教学场地的调度; 8. 负责全校的定期教学检查、教学专项检查等工作,组织遴选和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人选的工作,负责教学秘书的培训与业务管理; 9. 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职称晋升考核和聘任等工作,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10. 组织全校性的教学管理奖、教学之星、教学新秀、教学名师奖、优秀教材奖等各项教学奖励的遴选工作; 11. 负责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检查二级院部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负责考风建设工作; 12.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升、留级,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转专业、进修、辅修等,办理学生报到注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处理学生的有关奖惩事项; 13. 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审查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管理与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等学历学位证书; 14. 负责“专升本”的选拔、考试、录取工作; 15. 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参与验收评估等工作; 16. 负责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和经费下拨方案的制订,检查、督促实践教学环节的运行与管理,督促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 17. 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的立项、经费审核、执行等管理工作; 18. 负责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工作; 19. 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和书库管理,负责学生领用教材登记和费用核算; 20. 负责学校有关教学档案的建设、归档、整理、保管,负责二级院部教学档案建设的检查工作; 21. 负责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检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2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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