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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

湖南工业大学校院两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湖工大教字〔2023〕6 号)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5-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构建更为完备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对全校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检查学校各项本科教育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保证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三条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坚持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控、保证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优化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坚持“以督为主,以导为辅,督导结合,重在督促”的原则,按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进”的思路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实行校、院二级督导制度。学校成立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团,学院成立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

第五条 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团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反馈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的稳定有序运行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3名,成员若干名,在分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本学院的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并协助完成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团交办的工作。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在学院分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各学院负责遴选产生。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七条 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团

(一)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学院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课程考核、毕业设计 (论文) 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参加教学调研与检查以及专题性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为教学服务的工作状态、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沟通协调。深入到学院、教师、学生中,深入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部门的工作一线,沟通、协调本科教学工作各方面关系。

3.分析评价。定期对各学院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学风状态及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分析评价;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定期对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状态、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4.信息反馈。深入学院及各职能部门、服务部门,了解有关教风、学风、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状态信息,经过分析、综合,及时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

5.参谋咨询。通过各项督导活动,向学校和学院领导提出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作为学校和学院领导的参谋和咨询的作用。

6.对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二)工作方法

1.常规督导。以听课评课、常规检查、抽查与巡视、组织师生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其中,听课评课督导的对象是全体任课教师,重点关注“新人、新课、两头、典型”以及因评奖或职称评审等需要对其作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人员。

2.专项督导。学校组织安排学校督导主持或参与各种专项检查、专题调研、评估考核、项目验收等专项督导。

(三)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团团长在学期初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全体会议,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制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召开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向学校提交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教学督导在例会上提交检查调研材料,汇报相关工作进展,交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形成教学督导团意见并及时反馈到教务处。

3.教学督导应严格履行督导职责,参加学校相关重要教学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0 课时 (在职督导专家不少于20课时),帮助青年教师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4.每位教学督导负责联系一至两个学院,对联系学院督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本科生课堂教学及培养环节等给予帮助和指导,检查督查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5.教学督导团每月提交教学运行状态月报表,定期向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课堂教学、教学管理与服务情况;编印《教学督导》简报,及时报道本科教育教学督导情况,评估学校本科教学状态和学风状况。

第八条 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

(一)工作职责

1.随机对教师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听课后须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学院教学安排,重点检查教学大纲、备课教案及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情况。

3.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每年指导2名青年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6.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工作指导、检查。

(二)工作方法

院级教学督导通过听课评课、常规检查、抽查与巡视、组织师生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对学院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风状态、服务水平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指导、考核与评估;及时反馈和解决日常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为学院推进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提供客观依据。

(三)工作要求

1.每学期初,院级教学督导根据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结合学校教学督导团有关要求,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送交学校教学督导团和本学院教务办备案。

2.院级教学督导根据需要参加本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学校教学督导团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院级教学督导成员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5课时,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遇到突发情况或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或教务办反映。

4.每学期末,院级教学督导撰写督导工作总结,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团和本学院教务办存档备查;听课记录本交本学院教务办存档备查。

第四章 校院两级督导联动机制

第九条 为促进校院两级督导联动,形成督导合力,逐步形成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互补联动的监控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校院两级督导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校级督导联系学院督导组制度。

第十条 校院两级督导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由校级全体督导和各学院督导组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开展经验交流、信息共享、意见反馈、任务部署等工作。

第十一条 校级督导联系学院督导组制度。根据学科对应原则,确定校级督导团成员对口联系相应学院督导组。校级督导团成员要加强对所联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帮助学院督导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督导工作质量。

第五章 教学督导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权利

1.监督权。教学督导有权随堂听课、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列席有关教学工作会议,了解、察看督导对象或教学活动相关资料。

2.评价权。教学督导有权在对其所督导对象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3.建议权。教学督导可视需要向教务处、学院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有权向督导对象单位负责人反映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义务

1.教学督导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督导能力,把握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规律。

2.严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建议献策。

3.按规定进行督导,确保方法正确、方式得当,并适时反馈。校、院两级督导组织每学年要形成一份总结报告,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维护自身形象,廉洁自律,公正无私。在参与评选、考核等评价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确保客观、公正,且不得私自泄露参评对象的评价信息。

第六章 聘任条件与聘任办法

第十四条 聘任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教学及管理经验。

2.坚持原则,工作认真,公道正派,为人师表,热心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的学校退休或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聘任办法

1.校级本科教育教育督导的聘任,由教务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由学校聘请并颁发聘书,

2.院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的聘任,由各学院组织聘任,聘期2年,可连聘连任。确定人选后须报教务处备案。

3. 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因身体原因等提出解聘申请、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由学校或学院予以解聘;学校和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督导组织成员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划拨专项经费,保障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校级教学督导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并按月发放。院级教学督导组织工作经费及教学督导津贴,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团章程(修订)》(湖工大教评字〔20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