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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3-06

关于2018年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112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根据学校要求,本年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每个教学院限选派1人。

二、选派工作要求

1、人员选拔。由个人申请、学院遴选推荐、学校审核批准,请各学院严格选派在编在职专任教师,重点选派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一线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并于2018330日前将推荐材料(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三方协议书、申报推荐表)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有意愿的教师尽快落实实践单位。没有落实实践单位、未按要求签订协议的,不予推荐。

3、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尽量在长株潭地区选择锻炼单位。具体锻炼时间由各教学院和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实践锻炼任务。

4、学院推荐人员经学校批准公布后,到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领取介绍信、实践锻炼记录本,持介绍信到锻炼单位报到。

5、实践锻炼期间,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随机走访锻炼单位,了解教师到岗及工作情况。

6、实践锻炼期满,教师应立即返回原工作岗位,并在15天内按实践锻炼任务要求提交考核材料。11月下旬,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随机走访、集中汇报和查看材料。

7、实践锻炼期间的考核管理及有关费用报销和补贴发放按《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112 号)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彭丽芳;联系电话:22183398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112 号)

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相关附表

附件3: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三方协议书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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