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提升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湖工大教评字〔2014〕2 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学校共选派了15位教师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实践锻炼。现就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进行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被选派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的教师名单如下:
序号 |
所在院部 |
姓名 |
序号 |
所在院部 |
姓名 |
序号 |
所在院部 |
姓名 |
1 |
包材学院 |
黄新国 |
6 |
法学院 |
王瑞玲 |
11 |
财经学院 |
赵晓娟 |
2 |
冶金学院 |
胡伟达 |
7 |
理学院 |
朱 薇 |
12 |
法学院 |
蓝志烨 |
3 |
计通学院 |
唐承亮 |
8 |
包设学院 |
刘益明 |
13 |
计通学院 |
沈 浩 |
4 |
土木学院 |
欧阳琴 |
9 |
包材学院 |
李祥刚 |
14 |
土木学院 |
欧蔓丽 |
5 |
外语学院 |
周海燕 |
10 |
包材学院 |
滑广军 |
15 |
文新学院 |
宁美丽 |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工作表现和取得成果情况。
1、工作表现
考核要求:根据所选择的锻炼方式,确定考核重点。对顶岗锻炼,要求参加所顶岗位的全面工作,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对考察研修,必须考察3个以上单位,考察工作细致全面;对参加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必须担其中某项具体工作任务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研究全过程。
考核依据:企业评价、任务完成情况、周记记录
2、取得成果
考核要求:实现《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暂行办法》要求,完成“申报表”中拟取得各项成果。
考核依据:取得各项成果的佐证、文字材料;教师下企业锻炼的汇报。
三、考核方式
1、集中汇报。听取每位教师8分钟左右PPT汇报。汇报内容为工作表现、任务完成、锻炼成果、问题与建议等。
2、查看资料。查看教师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实践锻炼的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评价。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组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评价表进行打分。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排名前三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践锻炼任务必选项有一项没完成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1、请每位教师准备8分钟左右的汇报,并制作PPT。
2、请每位教师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考核表;
(2)专业教学案例或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的对策方案;
(3)在学院举办讲座的讲义;
(4)实践锻炼周记;
(5)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
(6)承担实践锻炼单位横向课题的合同;
(7)能反映实践锻炼成果的其他材料。
3、相关材料报送时间截止12月25日。集中汇报时间为2015年1月5日8:30,地点:科技楼435。联系人:周柏林(科技楼531、22183398)。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12月11日
2014年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