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16〕5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6号)和我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78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包括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定量指标计算标准、定性指标评价方案与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是我省组织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时的通用框架和参考标准,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综合评价时,应根据各专业的学科特性和实际情况,依据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研究制定各专业具体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报我厅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
系(简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指标内涵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定量指标计算标准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定性指标评价方案与评价标准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0日
湘教发[2016]5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