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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2-23

关于2016年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工业大学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修订稿)>的通知》(湖工大政字〔201248 号)的规定,学校对全校19个学院2016年的教学工作进行了评价。

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如下:包装设计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计算机学院、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音乐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理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因刚成立,本次评价不参与排名。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对获得前五名的包装设计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 10万、8 万、6 万、4 万、2 万元的奖励。

得分排在前三名的包装设计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其年度考核为优秀。得分排在最后两名的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理学院,该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特此通报。

湖南工业大学

2017218

湖工大政字【2017】3号 关于2016年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