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4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组织完成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学院考核,并于6月27日前将《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青年教师听课记录本、指导教师听课记录本报送至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崇德楼531)。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将于近期内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审核与评定。
附件1:2022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名单
附件2. 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表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