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4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学校正式实行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请各二级教学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将培养对象、指导教师名单于3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需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534办公室)田淑梅老师处。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将在各学院上报名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并公布本学期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