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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3-13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4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一、培养对象

本期培养对象包括从事普通高校教学工作不满2年者、2021年和2022年教学督导评教分数低于75分者、上期培养考核延期或不合格者以及其他确实需要接受培养的青年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学院应出具书面说明。

二、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为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多年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优先安排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精品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负责人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本学期应有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

三、培养要求

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暂行办法》进行指导和培养,对前期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学院及其指导教师应加强管理与监督,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所有参培老师全程随堂听课不少于20课时。

四、管理与考核

1、学院应制定本期培养和考核方案,明确培养对象,遴选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加强过程管理,期末及时进行学院考核和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分段报教务处师范教育与教师发展科。培养方案及《2023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与指导教师推荐名单》317日前报送教务处(崇德楼531),同时电子稿发送至448987696@qq.com

2、指导期满后,在下一学期由学院组织专题考核,考核人员由教务处人员、校教学督导人员和学院共同组成,重点考核其培养过程资料、下学期拟任教课程相关课程教学资料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出现2个及以上不合格即视为总体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培养一学期,两次考核仍不合格者调离专任教师岗位。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4号)

附表:2023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与指导教师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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