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提升专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11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学校共选派了14位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实践锻炼。现就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进行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被选派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的教师名单如下:
序号 |
所属学院 |
姓名 |
|
序号 |
所属学院 |
姓名 |
1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谭子科 |
8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谭慧君 |
2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王丽姝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陈莉妤 |
3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杨坚 |
10 |
商学院 |
王超 |
4 |
机械工程学院 |
刘新 |
11 |
土木工程学院 |
王志勇 |
5 |
计算机学院 |
袁海军 |
12 |
外国语学院 |
梁乐园 |
6 |
轨道交通学院 |
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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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外国语学院 |
李慧源 |
7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肖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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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郑东升 |
二、考核程序
分两个阶段进行:
考核流程 |
考核方式 |
时间 |
地点 |
教师汇报 |
原则上按照教师名单列表顺序依次汇报 (每位教师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
2021年11月16日 下午2:30—4:30 |
崇德楼435 |
专家评审 |
专家集中评阅相关支撑材料, 独立评分 |
2021年11月16日 下午4:30—6:00 |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工作表现和取得成果情况。
1、工作表现
考核要求:根据所选择的锻炼方式,确定考核重点。对顶岗锻炼,要求参加所顶岗位的全面工作,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对考察研修,必须考察3个以上单位,考察工作细致全面;对参加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必须承担其中某项具体工作任务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研究全过程。
考核依据:教师汇报、企业及学院评价、任务完成情况、周记记录。
2、取得成果
考核要求:按照《办法》要求,完成“申报表”中拟取得各项成果。
考核依据:取得各项成果的佐证、文字材料。
三、考核要求
请每位教师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于11月10日前将个人材料报送至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崇德楼531)。材料清单如下:
1、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考核表;
2、专业教学案例或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的对策方案;
3、在学院举办讲座的讲义;
4、实践锻炼周记;
5、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
6、承担实践锻炼单位横向课题的合同;
7、能反映实践锻炼成果的其他材料。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排名前三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践锻炼任务必选项有一项没完成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