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湖工大教评字〔2014〕2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根据学校要求,本年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每个教学院限选派1人。
二、选派工作要求
1、人员选拔,由个人申请、学院遴选推荐、学校审核批准。请各教学院于2017年5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三方协议书、申报推荐表)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有意愿的教师尽快落实实践单位。没有落实实践单位、未按要求签订协议的,不予推荐。
3、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尽量在长株潭地区选择锻炼单位。具体锻炼时间由各学院和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实践锻炼任务。
4、学院推荐人员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布。教师到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领取介绍信、实践锻炼记录本,持介绍信到锻炼单位报到。
5、实践锻炼期满,教师应立即返回原工作岗位,并在15天内按实践锻炼任务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经学院考核后,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6、实践锻炼期间的考核管理及有关费用报销和补贴发放按《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湖工大教评字〔2014〕2 号)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田淑梅;联系电话:22183396。相关表格请到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