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科学研究取得的优秀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并为申报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遴选推荐成果,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80号)的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条件和奖项设置
1.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在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2.凡未在全国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但在促进教育理论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成绩显著且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产生良好区域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包括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以及未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咨询报告。翻译、编译、编著、工具书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可作为成果佐证材料。
5.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2)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咨询报告类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等时间为准。
6. 参评成果条件与作者认定等须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80号)执行。
7.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同时遴选前5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所有材料概不退回。
1.《湖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主件材料为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3.附件材料为参评成果相关重要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具体包括:
①著作的书评,或者论文的转载,或者咨询报告的采用和批示;
②成果所属课题情况;
③成果获奖情况;
④成果影响或社会效益;
⑤成果其他情况。
4.所有相关材料须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只装一袋。
5.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提交所在学院(不接受教师个人提交),由申报学院专职人员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须同时将申报汇总表及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成果电子版材料,以“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如:著作类-张三)整理成打包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2 年9月2日,联系人:盘美英, 高教所综合办(崇德楼 529 室),18073335731,407807742@qq.com,逾期不予受理。所有附件可在高等教育研究所网站下载。
7.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80号)。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认真组织好材料撰写和推荐评审工作。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实行初审,审查成果主持人及主要完成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是否内容相同或相似。
四、评奖组织
校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评审及遴选推荐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80号)
2.湖南工业大学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
3.湖南工业大学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2 年 7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