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内涵发展,并为申报第十三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成果,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申报的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后我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本次申报包含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2.成果内容应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
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 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的成果合作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鼓励联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3.申报的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已申报其他类教学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获得第五、六、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项目,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指导教师可以以该项目相关成果为基础直接牵头申报。
6.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单位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申报指标的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指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7.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着“讲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分别进行评选,拟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项。
此外,按评审结果排序,本科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前20名、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前4名推荐申报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报送
1.成果申报者须填写:《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5份、《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附件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
2.成果申报单位须填写《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请以每一项成果为单位独立装盒(原则上不超过2盒)打捆,材料盒正面粘贴成果奖申报书封页。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提交所在单位(不接受教师个人提交),由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本科教育)或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一项成果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单位-主持人姓名-成果名称”)。
5.评审结束后,所有获奖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教学成果奖作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认真组织好材料撰写和推荐评审工作。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实行初审,审查成果主持人及主要完成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是否内容相同或相似。
六、其他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由高等教育研究所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其中继续教育类、“互联网+”竞赛获奖项目类教学成果纳入本科教育教学成果范畴。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组织,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组织。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附件在高等教育研究所网页“教学成果”一栏下载。
3.联系人:
本科教育:盘美英,高教所综合办(崇德楼529室),18073335731,407807742@qq.com
研究生教育:钱隽,研究生院培养办(崇德楼209),15973363233,15768707@qq.com
4.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号)。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号)
2.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湖南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5.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
高等教育研究所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