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34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湖南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和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立项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面向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能力,一般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 1 项,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 2 项。已有在研省教改项目未结题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该项目。凡被撤销的省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机关教学管理人员按学科归口到相关学院申报。
(二)项目设置及申报要求
省级教改项目按普通教育、继续教育、课程思政、基础学科、公共英语五类申报,包括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类项目。申报范围参看《湖南省高等学校202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湘教通〔2023〕234号 附件2)
1. 普通教育项目面向从事全日制本(专)科教学的一线教师和从事教学管理的工作者。
2. 独立学院的教改项目由独立学院自主组织申报和评审,并由举办学校统一把关,且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
3. 继续教育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且必须是专题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承担。
4. 在第八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金奖和银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奖励推荐申报1个项目(不占学校指标)。
5. 课程思政项目每个学院上报数不超过1个。
6. 基础学科项目每个相关学院上报数不超过2个。
7. 公共英语项目面向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外国语学院上报数不少于5个。
8.每个学院在上报的项目中确定1个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标明。
9. 项目申请书中“评审意见”栏目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填写,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项目结题验收
1. 2018年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2020年立项的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均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若未提交结题材料或2023年评审结果为“暂缓通过”,均予以撤项。2019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也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名单参看本通知的附件3与附件4)
2. 从2024年开始,申报结题时凡超过研究年限(在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周期的基础上至多延长一年)的教改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3. 项目主持人按照湘教通〔2023〕234号文件要求填写《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结题报告书中“学校审核意见”栏目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填写,学校盖章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4.结题装订要求:结题报告书单独装订,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附件材料装在一起(附件装订顺序:封面(注明单位和姓名)——目录——研究报告——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其它附件。(详见湘教发〔2021〕23号文件)。
5. 优秀典型项目征集。2018 年以来已结题的省级优秀教研教改项目中遴选推荐优秀典型项目,各学院至少推荐1个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版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申请汇总表(附件7)一式1份。
2. 结题项目材料:纸质版结题报告书(附件4)一式3份,佐证材料、结题汇总表(附件5)、在研项目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
在研项目汇总表填报说明: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对2018年以来的相关项目进行清理汇总,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可参考2018-2022年湖南省教改项目、2020年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立项文件,2019-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名单(不含2018年名单)(附件4)。
3. 优秀典型项目材料:纸质版典型项目成果简介(附件8)一式3份,典型项目汇总表(附件9)一式1份。
4. 以上3类项目所有上报材料(湘教通〔2023〕234号文件附件1-9),由二级单位负责人、专职人员严格把关,并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不采用2023年相关文件及表格填写等,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5.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纸质版材料(汇总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送教务处建设科(崇德楼131室)。
电子版材料每个二级单位以“单位名称+2023年省教改项目”为总文件夹命名,下设“立项材料”、“结题材料”、“优秀典型项目材料”三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教师个人材料下以“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学院汇总材料直接放在子文件夹下。
6.未尽事宜,查看(湘教通〔2023〕234号)、(湘教发〔2021〕23号)文件。
湖南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