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实习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教务通字[2023]23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实习经费管理,提高实习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22〕113号)及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实习经费管理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校外集中实习
1、开支范围
校外集中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保险费、实习单位教学管理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学生补助费等。
2、报账要求
(1)实习教师差旅费,按《湖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指导教师实习期间(不含校内、市内实习)的伙食费补助不超过50元/人·天,且不发放出差期间的异地交通补贴。
(2)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保险费,提供与实习有关的有效正式保险发票,并附保险单进行报销。
(3)实习单位教学管理费,凭实习单位出具的有效正式发票进行报销。
(4)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需在学校网上报账平台进行个人收入申报,并按规定发放。
(5)学生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住宿等开支,由学校财务根据学院核定标准发放给学生,不得从学生补助中开支其他费用。
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期间,经费开支范围和报账要求按上述校外集中实习相关规定执行。
(二)毕业论文(设计)
1、开支范围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答辩劳务费、答辩文具用品费、毕业论文(设计)耗材费、答辩加班餐费(非工作时间答辩)、学生补助费等,答辩只限于毕业论文(设计)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答辩。
2、报账要求
(1)答辩劳务费,需在学校网上报账平台进行个人收入申报,并严格按《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方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发放。
(2)答辩文具用品费、耗材费,需提交正式有效发票进行报销。
(3)答辩加班餐费,需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并按学校加班餐标准进行报销。
(4)学生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学校财务根据学院核定标准发放给学生。
三、其他事项
1、校内实习经费按照分散实习10元/人·周的经费标准拨给。
2、为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或实习指导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借支部分经费。
3、借款和报销时需提供由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实习经费预算和决算。
4、实习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包干”的政策,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5、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环节经费标准
湖南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环节经费标准
一、集中实习经费标准
1、认识实习:市内40元/人/周,市外80元/人/周;
2、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本科)市内50元/人/周,市外100元/人/周;
(专科)市内40元/人/周,市外80元/人/周;
3、师范类教育实习:80元/人/周;
师范类教育见习和研习:市内40元/人 /周,市外80元/人/周;
4、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本科)理工科200元/人,文科150元/人;
(专科)理工科160元/人,文科120元/人;
5、艺术类专业:实行包干制,(本科)1400元/人/4年
(专科)1000元/人/3年
二、分散实习经费标准
分散实习,补助交通费10元/人/周。
三、说明
1、集中实习每个班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包括在经费标准之内。
3、所有的校内实习经费按照分散实习的经费标准拨给。
4、金工实训、电工电子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所需材料在学院耗材计划中支出,不再报销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