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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习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发布人: 教务处实践科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习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教务通字[2023]23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经费管理,提高实习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22113)及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实习经费管理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校外集中实习

1、开支范围

校外集中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保险费、实习单位教学管理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学生补助费等。

2、报账要求

1)实习教师差旅费,按《湖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指导教师实习期间(不含校内、市内实习)的伙食费补助不超过50元/人·天,且不发放出差期间的异地交通补贴。

2)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保险费,提供与实习有关的有效正式保险发票,并附保险单进行报销。

3)实习单位教学管理费,凭实习单位出具的有效正式发票进行报销。

4)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需在学校网上报账平台进行个人收入申报,并按规定发放。

5)学生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住宿等开支,由学校财务根据学院核定标准发放给学生不得从学生补助中开支其他费用

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期间,经费开支范围和报账要求按上述校外集中实习相关规定执行。

(二)毕业论文(设计)

1、开支范围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答辩劳务费、答辩文具用品费、毕业论文(设计)耗材费、答辩加班餐费(非工作时间答辩)、学生补助费等答辩只限于毕业论文(设计)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答辩

2、报账要求

1)答辩劳务费,需在学校网上报账平台进行个人收入申报,并严格按《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方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发放。

2)答辩文具用品费、耗材费,需提交正式有效发票进行报销。

3)答辩加班餐费,需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并按学校加班餐标准进行报销。

4)学生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学校财务根据学院核定标准发放给学生。

三、其他事项

1、校内实习经费按照分散实习10元/人·周的经费标准拨给。

2、为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或实习指导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借支部分经费。

3、借款和报销时需提供由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实习经费预算和决算。

4、实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包干”的政策,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5、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环节经费标准



湖南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3328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环节经费标准

一、集中实习经费标准

1、认识实习:市内40元/人/周市外80元/人/周

2、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本科)市内50元/人/周市外100元/人/周;

(专科)市内40元/人/周市外80元/人/周;

    3、师范类教育实习80元/人/周;

师范类教育见习和研习:市内40元/人 /周,市外80元/人/周;

4、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本科)理工科200元/人文科150元/人;

(专科)理工科160元/人文科120元/人

5、艺术类专业:实行包干制,(本科)1400元/人/4年

(专科)1000元/人/3年

二、分散实习经费标准

分散实习,补助交通费10元/人/周。

三、说明

1、集中实习每个班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包括在经费标准之内。

3、所有的校内实习经费按照分散实习的经费标准拨给。

    4、金工实、电工电子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所需材料在学院耗材计划中支出,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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