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管理 > 实践教学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发布人: 教务处实践科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工大政字〔2022114


校属各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

2022年10月21日










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实践教学基地是指本科教学过程中开展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场所。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第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单位,双方协商建立,双方联合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学院建立,由学校审批,学院派专人负责其教学运行与日常管理。

第四条 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1.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

2.实习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3.实习基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现场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第五条 基地建立的程序

1)申请。学院在对拟建实习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审核。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3)签订协议。经批准建立的实习基地,由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署协议。协议要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4)挂牌。协议签订后,可悬挂湖南工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牌匾,牌匾由学校统一制作。

第六条 基地建设的内容

1.组织管理体系。各实践教学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有前瞻性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2.实践教学模式。各实践基地应遵照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制定实践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建设实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活动,评价实践教学质量。

3.指导教师队伍。各实践基地应组建由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共同构成的、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开放共享机制。实习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学院的学生实习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学习。

5.安全保障体系。各实践基地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宏观协调、统筹,学院负责具体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大建设力度,确保每个专业至少有1-2个稳定、规范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本着“区域就近、省内优先”的原则,遴选规模较大、基础较好、便于支持的单位,建设能充分满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的基地。

第九条 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1.基地介绍材料:含实习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2.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十条 学校将推行实践教学基地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主要包括基地运行状态、学生参与情况、学生评价、校外共建方评价等方面。对建设成效显著、运行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对建设成效不大、无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实行退出制度。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予以撤销。

1.无故两年内没有接收过实习生。

2.实践教学基地单位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继续承担实践教学基地任务。

3.实践教学基地单位不履行协议书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 为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校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维护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编制预算,经学校批准后划拨给各学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工业大学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政字〔2017〕127 号)、《湖南工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128 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湖南工业大学教务处(jwc.hut.edu.cn) @2022 Copyright by HUT and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崇德楼129室 邮政编码:4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