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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习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发布人: 教务处

                                     湖工大教字〔20215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经费管理,提高实习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15123)及财经法规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实习经费管理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校外实习

1、开支范围

校外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保险费、实习单位教学管理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学生补助费等。

2、报账要求

1)实习教师差旅费,按《湖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伙食费补助不超过50/人·天,且不发放出差期间的异地交通补贴。

2)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保险费,提供与实习有关的有效正式保险发票,并附保险单进行报销。

3)实习单位教学管理费,凭实习单位出具的有效正式发票进行报销。

4)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需在学校网上报账平台进行个人收入申报,并按规定发放。

5)学生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住宿等开支,由学校财务根据学院核定标准发放给学生。

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一)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期间,经费开支范围和报账要求按上述校外实习相关规定执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

1、开支范围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答辩劳务费、答辩文具用品费、毕业设计(论文)耗材费、答辩加班餐费(非工作时间答辩)、学生补助费等。

2、报账要求

1)答辩劳务费,需在学校网上报账平台进行个人收入申报,并严格按《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方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发放。其中,答辩秘书按答辩评委劳务费标准的50%发放。

2)答辩文具用品费、耗材费,需提交正式有效发票进行报销。

3)答辩加班餐费,需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并按学校加班餐标准进行报销。

4)学生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所发生的费用,由学校财务根据学院核定标准发放给学生。

三、其他事项

1、为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或实习指导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借支部分经费。

2、借款和报销时需提供由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实习经费预算和决算。

3、已有实习管理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本通知未规定事宜,仍执行原有相关规定。



湖南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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