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字【2021】47号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
各学院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要按照《关于开展2021级新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准入考试工作。
二、开展全面排查整改
各学院在自查自纠和今年省教育厅专家组两次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提交的自查自纠、前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根据省教育厅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各学院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存储在冰箱、试剂柜中的化学试剂品是否有相应清单;
2、易制毒、易燃、易爆的化学品是否按相应规定放入危化品仓库集中管理;
3、气瓶是否固定,应报废的气瓶是否及时报废处理;
4、实验室是否有电安全隐患;
5、危险废物处暂存间是否规范管理。
三、整改要求
各学院在完成整改后,需于11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前后证据资料(如整改前后的对照照片、相关整改记录和台账等)。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与整改报告一并提交。
联系人:邹彬
联系电话:22183133
教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