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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发布人: 教务处

教务通字[2020]40号

各学院:

为适应校院两级管理改革,部分学院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鉴于此,为确保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对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认定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现就优化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核算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0年度开始,教务处不再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对各学院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进行统一核算,由各学院自行核算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各学院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的本专科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其计算办法必须按照《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13〕59号)中关于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积分量化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1)。

3、具体工作程序为:各学院核算——任课教师核对——学院公示——教务处审核备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的材料需提供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稿,以及与纸质稿完全一致的电子稿,纸质及电子稿格式见“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表格模板”(具体见附件2)。

4、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的实践教学工作量,主要用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认定。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教学实际运行情况,实事求是地填报实践教学工作量,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假报工作量。

5、2020年度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的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材料(包含纸质稿与电子稿)请务必于第十九教学周周三下午下班前报实践科陈老师处。


          教务处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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