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下半年选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湖工大教评字〔2014〕2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下半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依据各院部专任教师人数,理工科按3%,文科按2%的比例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各院部选派名额如下:
序号 |
院(部)名称 |
选派人数 |
1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2 |
2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3 |
3 |
财经学院 |
1 |
4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5 |
法学院 |
1 |
6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7 |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
3 |
8 |
理学院 |
3 |
9 |
商学院 |
2 |
10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
1 |
11 |
体育学院 |
2 |
12 |
土木工程学院 |
2 |
13 |
外国语学院 |
3 |
1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1 |
15 |
冶金工程学院 |
1 |
16 |
音乐学院 |
1 |
17 |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1 |
18 |
国际学院 |
1 |
合计 |
33 |
二、选派工作要求
1、人员选拔,由个人申请、院部遴选推荐、学校审核批准。请各院部于6月30日前或9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实践锻炼单位接收协议、申报推荐表、院部推荐对象汇总表)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各院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有意愿的教师尽快落实实践单位。没有落实实践单位、未按要求签订接收协议的,不予推荐。
3、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5个月。为方便教学任务安排、工作量减免等情况,本期实践锻炼原则上要求在2015年1月完成。
4、院部推荐人员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布。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前一周内,到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开具介绍信,领取实践锻炼记录本,持介绍信到实践单位报到。
5、实践锻炼期满,教师应立即返回原工作岗位,并在15日内按实践锻炼任务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经学院(部)考核后,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6、实践锻炼期间的考核管理及有关费用报销和补贴发放按《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湖工大教评字〔2014〕2 号)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彭丽芳;联系电话:22183396。
特此通知。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6月20日
湖工大关于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教评字2号).rar
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三方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