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的落实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实践教学课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表填写的范畴
教学任务中的课程实验、实验课程、上机、实践课时、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校内实习等实践教学内容。
二、课表填写的时间要求
所有实践教学课表请于第四周星期五(3月25日)前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安排完成。第一周至第四周的实践教学任务务必在实际上课前排入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教务处将从第五周周一开始对各学院填写的实践教学课表进行审核,第七周开始直接以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课表体现的课时和任课老师为最终依据,计算本学期相应实践教学课程工作量。
三、课表填写的流程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商量后,确定课表,由实验室管理员填入实践教学管理系统;
2、实验室管理人员导出相应课表给相关老师,老师对课表进行核对并反馈给实验室管理员;
3、课表安排完成后,如果需要进行调课的,请相关教师(指导教师或排课教师)自行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进行处理,并负责向学生和实验室通报相应调课情况。具体调课方法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指导,也可见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验课调课操作流程》;
4、各学院教务办人员负责将本通知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查询应排课程和工作量计算课程间的差别,督促落实课表填写并核实实践教学工作量。
四、其他:
1、各指导老师应主动申请和确定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校内实习等实践教学内容的上课地点。上课地点原则上按“楼栋名称+房间号”方式填写。
2、按整周形式组织的实践教学环节,一名任课教师在同一教学区间原则上,只能带一个班,最多带相同课程两个班。
3、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将会从本学期第二周开始根据实践教学系统中课表中对应的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督查,教务处将根据督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并进行定期通报。
4、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电话:22183131,联系人:向华政。
教务处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