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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工业大学2012年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4      发布人: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函〔2013〕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函〔2013〕7号)的要求,我校决定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省级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2年湖南工业大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158.98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湘发〔2010〕2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08〕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1〕1号)、《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工大教字〔2009〕30号)以及中央、省级和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收到通知后根据文件要求,对照实际项目情况,填写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做好教师和学生的调查问卷,并形成项目绩效报告。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附件3及学校档案整理的相关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归档要求,准备迎接学校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检查验收。
3、各项目负责人9月13日前将相关文件交教务处建设科(科技楼127),电子版发教务处李学刚老师(53601441@qq.com)。 其中附件2删除本项目外的信息,不要求打印;附件3、附件4要求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教师和学生的调查问卷要求大学生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每项目至少20份、其它项目至少50份,电子稿交教务处,纸质稿各项目负责人归档留存。
4、表彰、奖励者不做上述要求。
5、学校将于9月16日对各项目进行检查,省教育厅将于9月下旬进行现场评价。
 
湖南工业大学 教务处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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