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工大教字[2007]22号《湖南工业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要求及本学期工作安排,教务处将在第4周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工作,现就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微调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执行,应保持相对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改。
2、人才培养方案确需调整或增加专业方向、增开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删除或更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改变课程性质、增减课程学时、变更课程开设学期等,由涉及专业所在学院(部)登陆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在[教学计划管理]—[执行计划更改申请]中填写打印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
3、申请表需教学院长签字、学院(部)盖章,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执行。
4、凡属新增开课程,须附课程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
5、请各教学单位于第2-4周前往教学管理科办理人才培养方案微调事宜。
地址:河西校区科技楼136室
电话:22183860
教务处
20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