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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南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和

发布时间:2012-05-14      发布人:

各二级单位、实验室:
为加强实践教学工作,不断完善实践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改进实践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2〕150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今年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管理部门和独立设置的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部门的在职干部,各类本专科教学实验室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2、优秀实验(实训)教师:长期承担本专科学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一线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服务意识强,师生评价好。
 2、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构建和完善学校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资源共享、保障实践教学正常运行、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贡献较大、成绩突出。
 3、坚持开展实践教学或实验室建设的工作研究,近三年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教研教改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在自制、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成效明显。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相关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超过五年,且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
(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教学理念先进,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2、在实验(实训)一线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能够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好或面向全校推出具有实验(实训)教改特色的公开课,主动承担课后答疑和辅导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获得过良好以上等级。
 3、积极参与实验(实训)课程教材开发和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编写,能够及时将科技前沿的新思想、新方法融入实验教学,在开发高水平实验(实训)项目等方面成效显著。
    4、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研教改工作,近五年来主持过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实验技术)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5、积极承担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实验项目等的指导工作。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1、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宁缺毋滥。学校将在校内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湖南省教育厅推荐参评省级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
2、学校决定评选表彰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4 人(其中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干部和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各2人)、优秀实验(实训)教师 6 人。各二级单位可推荐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各1人参评。承担较大规模公共基础实验(实训)教学的二级学院可推荐2人参评优秀实验(实训)教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21日前将推荐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优秀实验(实训)教师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科技楼127),同时将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学刚,联系电话:22183127,电子邮箱:53601441@qq.com
五、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重视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做好本次推荐评选工作,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参评对象原则上只推荐一线教师。
2、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纳入院部工作考核的参考指标。
3、各二级院部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积极规范实验实训教学,探索建立实践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促进实践教学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附件:1、推荐总表(二级学院填报)
      2、湖南工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湖南工业大学优秀实验(实训)教师推荐表
 
                                     湖南工业大学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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