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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工业大学2012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31      发布人: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和《关于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2]14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和“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数量
2012年学校将立项50项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从中择优推荐19个项目参加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评选。
二、评选推荐办法
1、请各学院按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和《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教字[2009]27号)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按附件1分配的名额数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各学院须组织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湖南工业大学2012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成果统计表》以及本学院2011年已立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总结(均双面打印)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全湛宇,联系电话:22183127,电子信箱:jsk2622144@163.com
3、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选分理科组和文科组进行,理科组前29名确立为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前11名推荐参加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评选;文科组前21名确立为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前8名推荐参加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评选。
三、其他事项
1、计划项目应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已经立项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今年不再申报;②学院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③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④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⑤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
3、为鼓励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在项目申报名额的分配中引入奖惩机制,对项目管理到位、实施效果好的学院以及在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奖励申报名额,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学院减少申报名额。
四、相关附件
各相关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湖南工业大学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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