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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第35次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2      发布人:

各学院、各班级:
   省教育厅、省语委联合颁发的[2003]3号文件《关于对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非师范类学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规定: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如中文、英语、音乐、新闻、文秘、法律、管理、导游、商业、信息、通信、外贸、财经、餐饮服务等专业)的毕业生,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中导游等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87分)以上,非师范类其他专业和学科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应达三级甲等(70分)以上;从2003年起,毕业生应逐步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大中专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应当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湘教通[2009]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规定: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统筹安排,有计划地对本院校学生进行全员培训和测试。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及学生就业的需要,校语委研究决定本学期为在校学生开展第35次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9日;培训时间:3月24-31日;测试时间:4月9日至5月12日。现将培训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本次培训测试以班为单位进行报名,请学习委员在我校教务处网页中下载报名表。所有参加培训、测试的学生到本班学习委员处报名,按要求填写电子表格(以“×院×级×班”的格式填写主题),提供1寸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的电子版照片并发至各院学习部。学习委员以班为单位,把培训费和测试费汇入工商银行帐户(账户名:周娟;帐号:6222021903003465907),并将缴费回执单和信息完整的纸质报名表(打印)交至各学院学习部,各部长再将报名信息表和缴费回执单交至测试站周娟老师处(新校区学生宿舍七、八栋二楼连廊处文新学院学工办公室,电话18974101215)。
2、缴费与培训。收费严格按照湘价函〔2004〕47号文件执行,即学生标准70元/人(测试费35元;报名费5元;培训费30元:测试前共培训15学时,每学时2元)。此次培训由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授课。所有报考的学生都应参加培训,已开设“普通话”相关课程的学生可自愿参加(以专业为单位在本院开具证明)。培训教材统一使用湖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编写的《普通话训练与测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25元/本),报名处有售。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1)必须按要求、格式填写报名表,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测试站不接受个人报名,各班不接受校外学生、社会人员报名,一经发现,该班的报名信息无效。
(2)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3个月内只受理一次,报考教师资格证(其普通话水平必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公务员以及将从事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工作的学生需持有合格普通话证书,请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参加培训测试并获得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4月6日,以学院为单位前来周娟老师办公室领取。
(5)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为省级考试,证书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全国通用。应试者应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如与教学、集体活动相冲突的,请以班为单位自行协调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概不退费。
(6)证书发放:以学院为单位在考试1个月后到周娟老师办公室领取。
 
湖南工业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工业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关于对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非师范类学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03]3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2、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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