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12年度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2012年度实习经费计划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实习经费计划由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计划、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计划组成(具体见填表要求)。
2、申报表中的“实习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习名称一致,如实习名称或者开出学期需要调整的,请先办理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手续;“实习类型”根据本学期认定结果填写。如培养方案中名称不具体,则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实习名称。
3、申报计划的封面要求相应人员签字,学院盖章,内容页要求每页盖章。
教务处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