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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3      发布人:

关于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湖工大教字[2007]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学院应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结合201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2.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制定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体现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要有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时间及要求要具体明确,包括: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公布与双向选择;②指导教师的安排;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下达;④审核开题报告;⑤各层次的中期检查;⑥毕业答辩;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估及总结;⑧材料归档等。
    3.各学院要严格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课题题目较往年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更新,且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学院应努力将毕业设计(论文)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课题要向学生公布,做好双向选题工作,做到一人一题。指导学生的人数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文科、艺术类专业不超过10人,理工类专业不超过8人,助教和高级职称教师合带不超过3人)。选题结束后,各学院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机构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4.各学院要规范学生的开题工作,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程序在本学期第18周前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和系(教研室)审核合格后才能开始后续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本学期没有按要求完成开题任务的学生将按照延误的时间推迟答辩和毕业。
    5.各学院对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求在毕业实习工作完成后,填写《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推迟到下学期第14周返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通过后必须参加学院举行的公开答辩。教务处将从下学期第10周开始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有条件的专业应邀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工作。答辩应重点考察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自己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完成的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的精神,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贯穿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严格防止学生抄袭。一旦发现抄袭,学生不得毕业,且要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各学院要通过自查自评及时了解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达到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目的。
    8.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于2012年6月2日前全部结束,各学院应于6月5日前上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优秀毕业论文(按照应届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向教务处推荐)推荐名单汇总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写稿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交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需要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9.相关电子文档可在学校校园网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或者“教学系统”群共享下载。
    10.注意事项:
    (1)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必须事先出题,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原则上工科和艺术类学生必须是毕业设计,文科和理科是毕业论文。
    (2) 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分为经管文法类专业、外语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四类。学生必须按照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和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文章的排版和字体格式必须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重做。
    (3) 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档资料,要求语法正确、语句通顺、语意准确;标点符号使用准确;图表、单位等要规范;参考文献及其引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理工类专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要求12000字以上(建筑学专业如果是进行“建筑项目的设计”的,“设计说明书”的字数为5000字左右),文科类专业论文要求10000字以上,艺术类专业设计说明书要求在3000字以上。
    (4) 毕业设计(论文)中应引用5篇以上的中文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总数(含书籍)不低于6篇(本),理工类和经管文法类专业应引用1篇以上的外文学术论文,并要求在文中引用处加以标注。
    (5)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实事求是,分布合理,优秀率不超过15%;成绩一览表不能出现“缓答辩”字样,应填写最终成绩。
    (6)各学院于2012年6月15日前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材料.zip
 
 
湖南工业大学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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