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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管理补充说明(草案)

发布时间:2011-10-11      发布人:

1、各学院无论借款与否,实习前1周务必交详细实习安排表到实践教学科(如在假期或者开学第一周即需实习,则要求于上学期期末提交实习安排表),该表对应电子文档交实践教学科存档,纸质表格经实践教学科签字登记后领回,并于经费报销时同其它材料一并上交到实践教学管理科。实习计划表电子文档统一命名格式为: 学院名称_班级名称_实习名称_实习计划,比如: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_软件工程091-2_生产实习_实习计划。
2、经费报销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为:实习教学大纲(电子稿)、实习指导书(电子稿)、实习安排表(本学期及以后的要提交、事先由实践科签字)、实习总结报告(电子稿、纸质稿)、报账单、实习检查表(一般由教务处直接生成)、每班不同名称实习手册或实习报告各3本(未填写好实习检查表的提交,要求有学生电话、审完后带回)。以上文档电子稿要求每次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下,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班级名称_实习名称,比如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_软件工程091-2_生产实习。
3、实习安排表要求填写好具体的班级、时间、实习名称、地点、老师和学生的联系电话等要素。如一个班分成几部分实习的则要说明每部分的安排情况,如只说明主要人员的安排情况,则其余人员按分散实习计算。分散安排的实习要求在附表中提供每个学生的姓名、实习地点、联系电话,否则只能计算为未进行安排的分散实习。
4、实习检查表的检查人指教务处相关人员、学校督导组成员、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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