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字[2011] 1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教务处将从即日起至第18周(6月24日前)进行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的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计算办法按《湖南工业大学教学和专职科研人员工作量考核及超课时酬金分配办法》(湖工大政字[2007]161号)及《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报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2、各教学单位按照工作量核对模板(附件1)进行工作量的汇总和计算。
3、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下核对时间安排表到教学管理科进行教学工作量的核对工作。核对时,请提交本单位的教学工作量核对稿(纸质文档)。
核对时间安排表 |
时间 |
学院名称 |
时间 |
学院名称 |
6月13日下午 |
就业指导处 |
6月20日上午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
6月14日上午 |
音乐学院 |
6月20日下午 |
包装与材料学院 |
6月14日下午 |
冶金工程学院 |
6月21日上午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6月15日上午 |
外国语学院 |
6月21日下午 |
财经学院 |
6月15日下午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6月22日上午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6月16日上午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6月22日下午 |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
6月16日下午 |
土木工程学院 |
6月23日上午 |
理学院 |
6月17日上午 |
体育学院 |
6月23日下午 |
商学院 |
6月17日下午 |
机械工程学院 |
6月24日上午 |
法学院 |
4、各学院单位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对工作的,请提前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22183860。
教务处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