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工业大学
2011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和《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1]12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和 “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数量
2011年学校将立项50项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从中择优推荐19个项目参加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评选。
二、评选推荐办法
1、各学院按附件1分配的数额数推荐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请各学院按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和《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教字[2009]27号)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各学院需填写申报书、项目汇总表、本学院2010年已立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的简要总结各一份以及各个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word 格式),一并于2011年5月4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肖钦,联系电话:22183127,电子信箱:jsk2622144@163.com 。
4、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从其中择优推荐报省项目。
三、其他事项
1、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该项目计划。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已经立项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今年不再申报;②学院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③对已立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④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⑤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⑥已承担项目未结题的。
3、为鼓励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在项目申报名额的分配中引入奖惩机制,对项目管理到位、实施效果好的学院以及在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奖励申报名额,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学院今后将减少申报名额。
四、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请在教务处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工业大学2011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3、湖南工业大学2011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
4、湖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5、湖南工业大学2011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湖南工业大学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