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字[2009] 43号
各教学院(部):
根据第三周教学工作例会所做的安排,请各教学院(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2009-2010学年第2学期开课计划,并于第7周星期五(10月23日)前将核对修改好的开课计划送交教学管理科,教务处以此作为下达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依据。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2009-2010学年第2学期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核对无误后,各学院需打印教学计划正式稿(系统输出)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所有计划核对无误后,各教学院(部)进行实践环节区间的安排(除理论教学外的所有实践环节),如:金工实习、写生、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在安排实践环节区间时,除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外,其他实践环节请尽量安排在学期前或学期末,并考虑好合班的情况;各教学院(部)将所属的实践环节区间安排汇总后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教务处汇总协调后,将全校实践环节安排表反馈给各教学院(部);一旦确定,将不再更改。
3、第八周开始,需根据核定的教学计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区间安排要注意查看全校实践环节安排表,规避需停课执行的实践环节区间;周学时安排要相对均匀,使学生的学习负担适度、合理。
(详细的教学计划核对操作流程在教学系统QQ群共享:教务管理系统操作说明.doc)
教务处
200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