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有关教学基本文件的通知
湖工大教字[2007]17号
各教学院(部):
为切实贯彻落实各学院已修订完成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各教学院(部)组织有关人员对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授课教案、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学年论文教学大纲、毕业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进行全面修订,并组织专家对所编写的上述教学基本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论证。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上述教学基本文件的格式参见附件1~附件8,相应的电子文档可从教务管理系统或校园网教学处公告栏下载。
请各教学院(部)于2007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工作,并将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2:课程授课教案
附件3:实验教学大纲
附件4:实习教学大纲
附件5: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附件6:学年论文教学大纲
附件7:毕业设计教学大纲
附件8:课程考试大纲
2008-4-9_0-15-4.rar
湖南工业大学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