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4-18 发布人:
1、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① 责任部门:教学管理科。
② 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流程。
2、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① 基本原则:为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确有特殊情况,应按程序办理。
② 责任单位:教学管理科。
③ 受理时间:每学期第4周以内,受理下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申请。
④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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