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实验耗材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保障下学期的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请各学院(部)务必于18周前将下学期的实验授课计划以及所需的实验耗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文档可E-MAIL:hnjwc@163.com。)。
相关的电子表格可从学校校园网的教务处主页的下载专区下载,链接地址为:http://218.75.208.58:82/ftp/jwc1/。
附表1、2,用于上报下学期实验授课计划以及所需的实验耗材(注:耗材必须具有可报价性),附表3用于本学院(部)各位实验老师在本学期内完成的实验情况汇总。
冶金校区与师专校区的专科专业实验所需耗材由所属二级学院呈报。
教务处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