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湖南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工大政字[2007]152号
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湖南工业大学组织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湖工大政字[2007]150号)、《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07]15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为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领导,特成立湖南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领导小组。
一、“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成
1. 组成原则:
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和教务处、高教所、规划处、校办、财务处、设备处、评估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担任。
2. 人员组成:
组长:王汉青
副组长:彭小奇、张昌凡
成员:张凤华、彭建平、陈科华、朱和平、唐成努、周罗轩、彭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凤华(兼)
二、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3) 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 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5)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6) 对外联络,项目跟踪。
2. 部门工作职责
(1) 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总体协调;发布“质量工程”年度项目指南;
(2) 高教所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及评审;
(3) 规划处负责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对外申报;
(4) 财务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与管理;
(5) 设备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的设备管理;
(6) 校办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的对外联络和申报项目的跟踪。
湖南工业大学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