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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南工业大学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通字[2024]95号)

发布时间:2024-10-18      发布人: 彭丽芳

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深化和凝练一流课程建设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湖南工业大学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21141号)精神,开2024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23年度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2022年度立项(2023年度结题验收结果为申请延缓、暂缓验收、暂缓通过)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

2. 已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项目的直接认定为通过结题验收,无需参与此次验收。

二、结题要求

1. 符合两性一度金课建设标准,即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能够充分体现温度、深度、辨识度及美誉度,课程建设效果及课堂应用情况具有明显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创造性。

2. 所验收的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运行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线上一流课程须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且202191日以来,至少有2个学期在正常讲授,且后续专业教学计划中,该课程仍将稳定开设。

3. 各课程对照课程申报书填写《湖南工业大学一流本科课程结题认定书》,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验收程序

1. 个人申请。课程负责人填写《湖南工业大学一流本科课程结题认定书》(按申报类型选择对应附件)、提供结题要求佐证材料;

2. 教学单位审核。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审核结题材料,并于1028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档汇总提交至教务处建设科

3.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四、项目变更

1. 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填写《湖南工业大学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详细说明原因和措施,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变更;

2、项目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工作调动等因素外,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2)原有课题组成员排序原则上不得变更,在总人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新增人员,原则上列于原课题组成员之后;

3)延缓结题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且只能延缓一次,逾期则项目终止。


湖南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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