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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初赛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5-20

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初赛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湘教通[2016]190号文件精神,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其中初赛由各高校自主组织。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比赛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赛顺利举办,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主任:金继承

成员:陈若松 倪正顺 相关专家

二、 竞赛组织

1、竞赛对象

各教学院(部)在广泛发动、认真遴选基础上,推荐1名教师(承担各学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任务三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在职专任教师,不含往届已获得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含外国语学院教师)参赛。

2、竞赛规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初赛应注重考察参赛教师对所授课程及教材的整体教学设计能力和课堂教学实际效果”的要求,竞赛包括现场比赛和督导评教(近三年平均分)两个项目。

现场比赛包括说课、讲课与答辩三个环节。其中说课内容为一门课程,时间不超过15分钟,注重考察参赛教师对所授课程及教材的整体教学设计能力。讲课内容为该门课程的一个节段(即15分钟左右的课堂教学重点内容节段),重点考察参赛教师灵活运行各种教学方法(如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等)组织教学的能力,以及使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的水平。现场评委提问,参赛教师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由专家现场打分。

督导评教分数(近三年平均分)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提供,坚持突出课堂教学,注重教学过程,体现教学常态。

3、成绩评定

(1)竞赛原则上按文科组、理工科组分组进行。如参赛人数较少,则不进行分组。

(2)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现场比赛、督导评教各按70%、30%折算总分。

(3)根据省级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核定名额,按竞赛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教师参加省级复赛。如进行分组比赛,则按上述规则,在综合考虑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均衡分布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参加省级复赛人选。

4、时间安排

(1)各教学院(部)于6月10日前完成遴选,确定参赛教师,并将参赛教师推荐表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学校于6月下旬组织现场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竞赛要求及说明

1、各教学院(部)在符合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大胆改革课程教学,凸显高校课堂特色,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教师参赛。

2、根据省级文件竞赛,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教师加强对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研究与使用,相应课程参赛教师须以工程重点教材为依据参加初赛。

3、考虑外语类课程的特殊性(含专业外语和公共外语),今年的省级竞赛将单独设组比赛,我校外国语学院暂不列入初赛范围。

附件:1.关于举办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湘教通〔2016〕190号)

2. 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初赛推荐表

3. 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初赛现场比赛评分指标体系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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