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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上半年选拔、推荐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3-02

关于2021年上半年

选拔、推荐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度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17]4号)文件精神(附件1),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选拔、推荐本学期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及其指导教师,并要求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指导教师本学期均有课堂教学任务。

2、前期考核延期或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直接纳入本学期培养计划。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延期培养,请学院附书面说明。对前期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学院及其指导教师要加强管理与监督,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请各学院于315日前报送《2021年上半年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与指导教师推荐名单》(附表1,含前期考核延期或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至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科技楼531),同时电子稿发送至448987696@qq.com。本学期最终培养名单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确定并公布。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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