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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选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2-18

关于2015年选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湖工大教评字〔2014〕2 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依据各院部专任教师人数,理工科按3%,文科按2%的比例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各院部选派名额如下:

序号

院(部)名称

选派人数

1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2

2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3

3

财经学院

1

4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3

5

法学院

1

6

机械工程学院

2

7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3

8

理学院

3

9

商学院

2

10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1

11

体育学院

2

12

土木工程学院

2

13

外国语学院

3

14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

15

冶金工程学院

1

16

音乐学院

1

17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1

18

国际学院

1

合计

33

二、选派工作要求

1、2015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原则上分两批进行,各学院可根据下达的选派计划和学院实际进行安排。上半年进行的,要求在8月底完成;下半年进行的要求在12月底完成。

2、人员选拔,由个人申请、院部遴选推荐、学校审核批准。请各院部于2015年1月9日前或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三方协议书、申报推荐表)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各院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有意愿的教师尽快落实实践单位。没有落实实践单位、未按要求签订协议的,不予推荐。

3、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5个月,尽量在长株潭地区选择实践单位。

4、院部推荐人员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公布。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前一周内,到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开具介绍信,领取实践锻炼记录本,持介绍信到实践单位报到。

5、实践锻炼期满,教师应立即返回原工作岗位,并在15日内按实践锻炼任务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经学院(部)考核后,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6、实践锻炼期间的考核管理及有关费用报销和补贴发放按《湖南工业大学选派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暂行办法》(湖工大教评字〔2014〕2 号)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彭丽芳;联系电话:22183396。相关表格请到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12月18日

关于2015年选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锻炼的通知.doc

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三方协议书.doc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申报推荐表.doc

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