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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2010—2015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项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7      发布人:


关于调整我校20102015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项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级教改项目的管理,提高我校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高教所对2010-2015年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结项排查工作,包括重点资助项目、教学之星项目,教学新秀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等,发现我校校级教改项目,存在结项率不高的问题。为此,高教所召开了有学院分管教改项目的副院长或教学秘书和有部分在研项目负责人参加的三个座谈会。会上就校级教改项目结项率不高的原因和如何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展开座谈讨论。高教所将调查了解的情况汇总,提出了解决方案,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形成以下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加强信息沟通。高教所及时与教师所在的单位及教师本人建立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每学期及时把已结项的信息通过文件的形式下发,将到期没有结项的信息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2、调整重点资助项目结项要求。对于重点资助项目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难的问题,调整为发表两篇省级期刊的论文结项,一般资助项目发表论文的要求不变。

3、自筹经费项目结项办法调整。学校可以专门组织一场承担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的老师召开结项答辩会,通过审查研究报告和现场答辩的形式,采用专门的结项会议的结项形式。

4、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调整研究内容。针对调离学校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可以到高教所办理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将项目负责人变更到项目组成员头上。针对教学大纲调整等情况,可以经学院批准调整研究相关教改内容,并用该研究成果办理结项手续。

5、适当延长结项时间。针对2010-2014年立项的项目,整体要求必须在2017年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结项手续,过期没有办理结项手续的历年立项项目一律终止研究,高教所并于2017930日前下发已结项和终止项目的文件。2015年重点资助项目可到20171230日前办理结项手续。

湖南工业大学高教研究所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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