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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政字[2007]152号 关于成立湖南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8      发布人:

关于成立湖南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工大政字[2007]152

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湖南工业大学组织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湖工大政字[2007]150号)、《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工大政字[2007]15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为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领导,特成立湖南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领导小组。

一、“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组成

1. 组成原则:

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和教务处、高教所、规划处、校办、财务处、设备处、评估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担任。

2. 人员组成:

组长:王汉青

副组长:彭小奇、张昌凡

成员:张凤华、彭建平、陈科华、朱和平、唐成努、周罗轩、彭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凤华(兼)

二、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3) 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 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5)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6) 对外联络,项目跟踪。

2. 部门工作职责

(1) 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总体协调;发布“质量工程”年度项目指南;

(2) 高教所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及评审;

(3) 规划处负责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对外申报;

(4) 财务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与管理;

(5) 设备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的设备管理;

(6) 校办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的对外联络和申报项目的跟踪。

湖南工业大学

00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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