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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工业大学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务通字[2024] 63号)

发布时间:2024-06-26      发布人: 彭丽芳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四新建设和学科交叉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全面提高学校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学科专业与教育教学体系,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工大教字〔202413号)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校级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或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二)微专业所在单位为立项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设置微专业负责人1名,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开设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俱全,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每个微专业开设68门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6学分以上,学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五)微专业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第六学期,微专业授课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在课程设置中应标注理论和实验学时数,如果独立设置实验课,每学分32学时。

(六)开设单位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单位,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申请书》,汇总审核后择优推荐。

(二)各学院应于202491日下午5:00前,向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三、其他说明

(一)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公布结果,下达项目建设和管理经费。

(二)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原则上20人以上方可开班。

(三)微专业修读正常收取学(分)费。微专业课程成绩记入学校选课系统及学生成绩单,学分可认定为自主研学课程学分。

(四)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并参加考核合格,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统一制作的微专业证书。

(五)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


湖南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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