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监控力度,切实规范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营造全校上下关心教学、服务教学的浓厚氛围,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类型
(一)学校巡查,设立巡查组,巡查组由学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评估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由校领导带队,每周进行定期巡查。
(二)二级学院巡查,设立院级巡查组,巡查组由院领导、教学与学工管理等人员参与,由各学院院长负责组织,进行不定期巡查,但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每人每学期不低于四次。
第二条 巡查对象
全校各教学场地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相关考试组织。
第三条 巡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情况:
1.教师到岗情况:教师迟到、早退及私自调(停)课情况;
2.学生出勤情况:学生迟到、旷课和早退情况;
3.课堂教学秩序:学生上课讲话、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情况;教师仪表教态、课堂互动、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效果等情况;
4.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实践教学情况:
1.师生出勤情况;
2.实践教学秩序情况:分批分组是否合理,教学秩序是否正常;
3.实践教学安全情况:安全标识是否齐全,着装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规范,仪器设备及废弃物摆放、回收是否符合要求等;
4.仪器设备满足教学情况:仪器设备台套数是否满足要求,实验材料是否充足,准备是否及时充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情况。
(三)教学条件与环境情况:
1.教学场地:按时开关门、卫生状况、门窗、桌椅板凳及地板等完好情况;
2. 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设备、仪器设备完好及使用情况,粉笔、黑板擦等配备情况:
3. 水电供应情况。
(四)考试情况:
1.监考老师到位及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2.考场纪律情况;
3.试卷印制及保管等情况。
第四条 巡查纪律要求
巡查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巡查过程中手机应保持静音状态。
(三)每学期巡查次数应不少于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 巡查结果使用
(一)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即解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不能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反馈相关部门,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二)巡查结束后每周定期汇总公布,学校巡查情况汇总在学校《教学情况通报》上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巡查情况汇总在二级学院教师会议上公布,如遇教学事故或特殊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三)巡查结果作为学院年度教学考核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日常教学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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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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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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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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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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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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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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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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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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