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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日常教学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6      发布人: 教务处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监控力度,切实规范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营造全校上下关心教学、服务教学的浓厚氛围,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类型

(一)学校巡查,设立巡查组,巡查组由学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评估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由校领导带队,每周进行定期巡查。

(二)二级学院巡查,设立院级巡查组,巡查组由院领导、教学与学工管理等人员参与,由各学院院长负责组织,进行不定期巡查,但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每人每学期不低于四次。

第二条 巡查对象

全校各教学场地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相关考试组织。

第三条  巡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情况:

1.教师到岗情况:教师迟到、早退及私自调(停)课情况;

2.学生出勤情况:学生迟到、旷课和早退情况;

3.课堂教学秩序:学生上课讲话、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情况;教师仪表教态、课堂互动、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效果等情况;

4.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实践教学情况:

1.师生出勤情况;

2.实践教学秩序情况:分批分组是否合理,教学秩序是否正常;

3.实践教学安全情况:安全标识是否齐全,着装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规范,仪器设备及废弃物摆放、回收是否符合要求等;

4.仪器设备满足教学情况:仪器设备台套数是否满足要求,实验材料是否充足,准备是否及时充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情况。

(三)教学条件与环境情况:

1.教学场地:按时开关门、卫生状况、门窗、桌椅板凳及地板等完好情况;

2. 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设备、仪器设备完好及使用情况,粉笔、黑板擦等配备情况:

3. 水电供应情况。

(四)考试情况:

1.监考老师到位及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2.考场纪律情况;

3.试卷印制及保管等情况。

第四条  巡查纪律要求

  1. 巡查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2. 巡查成员务必着装整齐,巡查过程中手机应保持静音状态。

    (三)每学期巡查次数应不少于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  巡查结果使用

    (一)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即解决的,应及时作出处理;不能当即解决的,则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反馈相关部门,但原则上应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二)巡查结束后每周定期汇总公布,学校巡查情况汇总在学校《教学情况通报》上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巡查情况汇总在二级学院教师会议上公布,如遇教学事故或特殊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三)巡查结果作为学院年度教学考核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日常教学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巡查地点

课堂教学

实践教学

教学场地

考试情况

其他

建议

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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