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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创新活动模块与第二课堂模块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2-23      发布人:

湖南工业大学创新活动模块与第二课堂模块

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协作能力,增强学生自信心和进取心,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关于修订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教学活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活动模块和第二课堂模块是专业教育的辅助、延伸和拓展,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修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10个学分(其中全校公共选修课程至少修满6学分,另外4学分可用创新活动模块和第二课堂模块学分冲抵,创新活动模块最多2学分,第二课堂模块最多2学分)。

第二条 创新活动模块及第二课堂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一)创新活动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活动包含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素质提升教育、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新闻稿件、科技制作和其他创新活动项目七大项目,各项目分别计分,累计满200分计2个学分,2学分封顶。计分细则如下表:

项目

计分要求及等级

计分

学科竞赛

学院竞赛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75

三等奖

50

参与竞赛但未获奖

25

校级竞赛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参与竞赛但未获奖

50

省级及以上级别竞赛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参与竞赛但未获奖

100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校级项目(按时结题)

主持

300

参与

200

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

(按时结题)

主持

400

成员

300

学校素质提升教育

参与学校素质提升教育并正常结业

400

学术论文

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400

校级刊物公开发表

300

文学作品、新闻稿

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300

校级刊物公开发表

200

科技制作

利用专业、特长,成功开展科技制作、发明

200

其他创新活动项目

由学院统一申报,教务处认定后酌情计分

(二)第二课堂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湖工大政字【2011102号)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第三条 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

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认定,创新活动学分报教务处审批,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报团委审批。

第四条 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非毕业生于每年61日至610日提出申请,毕业生须在此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参与项目的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于每年620(毕业生于420日前)前统一报送至相关部门审批。教务处根据审批结果将学分计入学生档案、成绩单,并作为毕业审核条件。

第五条 监督与检查

学校将对各级创新模块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报请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参照教学事故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创新活动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湖南工业大学

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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