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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教字[2008]14号 湖南工业大学校领导联系教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8-03-05      发布人:

湖南工业大学校领导联系教学的有关规定

湖工大教字[2008]14

一、 建立校领导听课制度

每学期开学第一堂课,全体校领导都应到课堂听课;每位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数不应少于四节,以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现状,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二、 建立校领导参加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度

主管校领导、联系院(部)的校领导和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校领导应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指导、帮助各专业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保证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定位,符合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需求,符合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

三、 建立校领导参加教学例会制度

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应参加学校的教学例会。其他校领导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不定期参加学校教学例会。校长每学期参加一次以上教学例会。

四、 建立校领导参加实验室建设规划论证制度

主管校领导、联系院(部)的校领导和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校领导应参加实验室建设规划论证,指导、帮助各专业科学规划实验室建设,统筹考虑学科建设、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的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五、 建立校领导参加 “两星”(教学之星、教学新秀)评选制度

“教学之星”和“教学新秀”是我校优秀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的代表。校领导应参加两年一届的“两星”评选活动和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评选活动,并对选手的讲课情况进行点评。

六、 建立校领导参加新专业申报论证制度

主管校领导、联系院(部)的校领导和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校领导应参加新专业申报论证会,以确保新专业的设置能统筹考虑学校学科、专业的布局,新专业的办学条件,以及生源和毕业生去向等。

湖南工业大学

00八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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