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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教字[2008]16号 湖南工业大学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2008-03-02      发布人:

湖南工业大学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湖工大教字[2008]1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湖南工业大学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旨在加强学校教学工作宏观管理、质量监控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促进各教学单位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办出特色,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始终要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评估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各学院(部)根据《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到各教学单位听取自评综述和答辩,查阅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材料,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师档案、作业、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材料,考查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并据此对各教学单位进行等级评估。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中,推荐前三名为教学工作先进集体,经校务会审查批准,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实验教学、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并在全校起到了示范表率作用的教学单位,经评估专家组推荐和校务会研究通过,给予单项奖励。

附件一 湖南工业大学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

附件二 湖南工业大学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有关说明

湖南工业大学

二○○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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