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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教字[2008]3号 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08-02-20      发布人:

湖南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章程(试行)

湖工大教字[200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工作,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风、学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教学督导工作有利于促使全体教学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并可为教学质量的测控与评价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性机构,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其日常工作挂靠在教务处。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受学校委托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定期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督导员若干名。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审核聘任,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七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深入到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其工作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和校内外实践教学的听课、检查、指导;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询查指导;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评价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大型教学竞赛活动的评价;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参谋指导;学生素质教育和“三风”建设的检查督导等。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在学校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中担任评委工作,全方位督促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 充分发挥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教学艺术,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要求,督导员要不定期地配合教务和学生管理部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教风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质量评估,并提供检查、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通过示范教学、培训讲座、个别指导等方式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全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三条 通过课堂听课、教学现场视察、教学文件调阅、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为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提供相关信息和基础数据。

第十四条 督导员工作时,要敢于指出教学中的不足;遇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教学督导组正、副组长,也可直接与有关院(部)或相关部门领导交流、通报,以实现督导工作有效、有序、健康进行。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过程是对具体教学状况的信息反馈和指导过程,督、导结合,重在指导,特别是对那些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做深入了解和信息收集,并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促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六章 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必须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教学经验较丰富、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的离退休校领导、教授、副教授组成。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教授年龄不超过70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68岁。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应对人才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有独到的见解,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敢于坚持原则,公正处事,勇于创新,不断开创督导工作新局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督导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补充。

湖南工业大学

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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