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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教字[2008]1号 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

发布时间:2008-02-20      发布人:

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条例

湖工大教字[2008]1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制度,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为了对我校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主要功能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形成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目标系统、决策指挥系统、运行管理系统、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反馈调控系统构成。其职能是根据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文件、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学校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收集教师、学生及用人单位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将有关内容反馈给各院(部)或相关职能部门,为改进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1目标系统。

由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构成。

2.决策指挥系统。

由学校党委会、校务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组成。校长全面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管理,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全校教学常规管理。

系统职能是明确质量目标、确定监控内容、设定监控环节、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和主要监控环节的质量标准,对全校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决策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拟定后,提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由学校党委会、校务会决策,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运行管理系统。

由学校、院(部)和系(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构成系统职能是组织落实决策指挥系统下达的各项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计分析执行结果,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将情况汇报至决策指挥系统

校级教学管理: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组成。校长负责主持全校工作,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教务处负责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

()级教学管理:由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组成,院长(主任)是本单位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院(部)的规章制度,同时,对本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监控管理。

系(教研室)级教学管理:系(教研室)为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系(教研室)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其职能是负责对教师的管理与指导,开展内部的各项教学检查。

4.信息收集处理系统。

该系统由信息收集、教学评估两大模块组成。系统职能是根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各项评估方案,对学校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收集各种教学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理,提供给运行管理系统与反馈调控系统,把教学评价过程融入日常教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督导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院(部)实施。

5.反馈调控系统。

该系统由信息反馈和调控两大模块组成。其职能是对信息收集处理系统收集到的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并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运行管理系统,制定调整措施并及时进行调控。对于重大教学问题要反馈给决策指挥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督导组、人事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分别负责。

第五条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主要通过实施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务处长信箱、学生信息员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教学检查制度等实现。

1. 领导听课制度。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收集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信息,分析、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 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在退休教师中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作为成员,督导全校教学工作。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价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收集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 教务处长信箱制度

学校在教学楼设置教务处长信箱,每周五定时专人负责开启收取并把收集的信息整理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 学生信息员制度。

学校在每个专业、班级均设置教学信息员,通过信息员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教学信息,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提供参考依据。每学期各院(部)都组织教学信息员召开教学质量专题座谈会,对座谈会上反映教学有问题的教师,组织专家开展诊断性听课,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5. 学生评教制度。

学校每学期末组织学生对教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教学环节进行评价。评价的形式有学生网上集中评教、学生问卷评教、学生座谈会评教等。学生网上集中评教是学校组织学生在学期末对本学期任课的所有教师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进行测评,管理部门和教师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6. 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教学检查、随机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教学检查是开学前、开学初进行的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为重点的教学检查,学期中进行的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进行的以考试、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随机教学检查是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课率、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与课堂纪律以及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专项教学检查是对命题、试卷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实验室建设情况、教学文件制定与执行情况等进行的专门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同时便于教学管理部门及时把握教学状况,适时调控教学进程。

第六条 教学质量评估包括课堂教学评价、实践教学评价、课程评估、专业建设评估、院(部)教学水平评估等,其目的在于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科学监控。

1. 课堂教学评价制度。

通过学校领导、督导组和学校所聘请的校内专家听课,对全校所有课程和主讲教师提出评价性意见和改进建议。

2. 实践教学评价制度。

每学期末,除校级统考外,学校还对量大面广的实践教学课程(环节)进行抽考,如金工实习、大学物理实验、电工电子实验等,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同时,学校和院(部)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巡视学生的校外实习,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实习教学效果的问题。通过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座谈,了解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评价,收集用人单位和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

3. 专业建设评估制度

结合省教育厅开展的高校专业评估,有计划地对学校各专业进行建设与水平评估。按照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对重点专业进行中期检查,并在规定建设期满后进行评估验收。按照新专业建设规划,在招生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在首届学生毕业学期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专业办学水平与学位授予评估的标准进行评估验收。通过专业评估,进一步加强专业的建设,促进专业的发展,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4. 课程评估制度。

学校结合省教育厅精品课程评选,每年组织课程评估工作,评估成绩好、建设成效显著的课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精品课程。

5. 院(部)教学水平评估制度

每两年进行一次教学院(部)教学管理水平评估,以加强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6.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制度。

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每学年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水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七条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调控的工作流程是先将领导听课、督导组、教务处长信箱、学生信息员、学生评教、教学检查等信息点收集来的有关教学的信息反馈到系统的调控中心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信息分拣、分析,根据信息类型及其重要程度反馈到相应的运行管理系统,将一些典型的、带普遍性的信息反馈到院(部)级管理系统,重大的教学问题反馈到决策指挥系统,一般问题则直接协调院(部)解决。学校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各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把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定期反馈到学校教学主管校长与主管部门,以及时得到解决;学校则通过此种方式实现上情下达,调控各项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八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制度保障子系统、条件保障子系统、业绩奖惩子系统三部分组成。其职能是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活动与职能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任务、职责、权限明确,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其职能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与各院(部)来实现。

第九条 制度保障子系统。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其职能主要由学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第十条 条件保障子系统。该子系统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经费投入、实验设备购置与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与图书购置、后勤管理等方面。主要任务是确保本科教学投入的水平与强度,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教学提供基本条件保障。其职能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第十一条 业绩奖惩子系统。该子系统包括奖励和惩罚两方面。

奖励包括:学校对评选出的教学之星、教学新秀、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奖者、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精品课程、优秀教材、优秀多媒体课件、优秀教案等,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学生创新成果进行奖励,保送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等。

惩罚包括:学校依据《湖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教学质量有问题的教师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其所在单位及其相关领导在评选先进时一票否决。对违反《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籍管理办法》和《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 课堂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

通过坚持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负责、集体备课试讲、教案书写规范、定期教研活动、同行互评、青年教师导师制等制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通过强化课堂管理,提高学生到课率。专家听课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与辅导员,以便整改。

第十三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质量保障与监控

通过提供足够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合理的时间安排,不断改进实践教学内容、实验室管理体制,扩大实验室的开放度,改善实验室环境与条件、实验室工作队伍,提高实验开出率与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的开设比例等,确保学生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学会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技能,增强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与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明确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集体把关,三者与学生加强“互动”,及时监控反馈,强化整改,确保质量。

第五章 毕业生的质量跟踪

第十五条 实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走访制度

学校和各院(部)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走访收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和要求,并反馈和反映到新一轮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

第六章 附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工业大学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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